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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机场现行体制运行下存在的问题
来源:   时间:2016年03月09日   点击:2867次


    当前,把云南建成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战略对集团

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为云南机场建设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民航强国战略的推进对于把昆明新机场建设成为面向东南亚、南亚,连接欧亚的国家门户枢纽以及云南支线机场的发展也产生了极大推动作用。但云南民航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待解决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各方面关系难以协调

    民航分立重组及机场属地化改革后,原民航云南省管理局承担的省内机场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空防安全、安检设备投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及与民肮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等行政管理职能职责没有明确具体的负责部门:省政府成立的民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只负责省内民航重大事项的研究工作,中国民用航空云南安监局的职能定位是负责所辖地域航空公司、机场等单位的安全监督和市场管理:云南机场集团公司根据省政府的批复,是一家“经营具有公益性特种行业的产业实体,为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介。目前,各驻机场单位关系的协调职能无人承担.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缺乏完善的管理协调机制,井且对机场管理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实施,规范了民用机场行政管理主体、机场管理机构、航空公司以及其他驻场单位、乘客、货主等多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按照《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依法统一协调和管理生产、安全运营,维护机场秩序,具体做好机场的净空、电磁环境、地面安全、机场控制用地的保护、机场安检和管理等工作。这些规定涉及机场管理机构对他物权的处置、对驻场主体的统筹协调管理,涉及主体广泛。但机场驻场单位众多,不仅有企业法人主体,还有事业单位、政府行政机关和派出机构,安全正点飞行需要多方面的协调配合。云南机场集团作为一家企业,在没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的情况下,就难以实施对他物权的处理,也难以统筹协调管理驻场主体,这就使《条例》斌予机场管理机构的权责难以落实.

    另外,根据《条例》规定.民航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都要对民用机场负有管理职贵。民航管理部门主要是实施行业管理,而地方政府则承担着资产所有者的管理职贵、民用机场建设管理、机场周边地区的规划控制、机场配套基管理、机场周边地区的规划控制、机场配套基础设施的配备、机场应急救援以及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等责任。目前,对云南机场集团的行业监督管理主要由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负责,但其他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管理职能则缺乏一个明确的地方行政管理主体来履行相应职贵,这就使得《条例》的贯彻实施难以得到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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